各(院)系、西校区教学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办教[2008]144号、豫财办教[2008]14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本次评定工作应严格遵守《河南财经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院发字【2007】112 号)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政策认真做好我校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工作。
二、评定要求
1、10月19日前,各单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上报。
2、各单位上报各类材料要求如下:评定材料报告(一式一份)﹑国家奖助学金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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