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
为完善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申 诉
第一条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有权依据本办法提出申诉;
第二条 要求申诉的学生,应在接到处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申诉人因不可抗力,逾期未能申诉者,可于不可抗力原因终止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说明理由,请求受理。
第三条 申诉书要以书面提出,要写明以下事项:1、申诉人姓名、年龄、所在(院)系、年级、专业、住所及联系电话。2、原处分单位。3、申诉事由及其理由。4、时间。5、证据。三人以上共同申诉时,应由申诉人选出三人以下的代表人,并赋予代表委托书。
第四条 申诉人应同时向原处分单位提交申诉书副本。原处分单位应自收到申诉书副本至次日两个工作日内,附原处分决定、对申诉的答复及相关文件,送交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若原处分单位认定申诉者有理,可自行撤销或变更处分,同时告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第五条 原处分单位逾期不提出答复及相关文件,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诉可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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